根据目前正在执行的《甘肃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审核结果,按年节能量给予30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节能服务公司。我省组织申报2012-2013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求,申报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同时须符合下述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根据《甘肃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奖励资金申请中央财政和由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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