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早在1999年的年初和年底间隔很短的时间内,连续两次颁布了对往复活塞式空压机的淘汰令,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的第6号令和第16号令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该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第6号令的《淘汰目录》中的第86—89条是淘汰部分V型和W型的0.3塞式空气压缩机,第16号令的《淘汰目录》中的第112条进一步扩大了淘汰范围:“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17型”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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