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消息:北京市有关部门就民用燃料价格调整下发通知: 根据本市民用燃料价格的调整,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冬季起调整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已于日前向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发出调整通知。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170元。
二、延庆、怀柔、密云、平谷4个区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60元提高到190元。
三、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54元作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四、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
五、其他有关问题,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字第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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