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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生产待遇中外合一
作者:佚名 时间:2012-05-30 03:29 已阅:271 次

  4月18日,从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获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办法》将出台。它将结束国内、国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长期不统一的局面。 目前,国内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国外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执行的是安全质量进口许可证制度。中国加入WTO以后,按照多边协议的规定,境内外产品的待遇应该保持一致。因此,国内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生产待遇统一势在必行。 我国现有锅炉压力容器生产企业4600家,外资企业700余家,现有的国内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生产存在着差异。首先,许可范围不同。国内制造生产按照设备的危害程度分为ABCD4类,而国外生产制造则按照各国目录分类。其次,对企业的要求不同。对国内生产企业的规模、产品种类、级别及人员资质国家都有明确规定,而对国外企业则没有具体要求。第三,在监管上,国内实行所属地管理,产品可以随时受到监管,违反规定的立即处理。而对于国外产品只是实行使用中抽查制度。第四,在检验上,国内是由当地驻厂检验人员逐台检验,在制造过程中随时监管检验。而对国外产品则采用到岸后检验,不利于产品质量检验管理。第五,在使用年限上,国内是5年,而国外则是4年。 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即将出台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办法》是在确保产品安全的原则下,尽量体现现代科技管理水平,争取做到国内外产品最大限度地统一。他说,今后国内外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不仅从名称上统一,而且法律依据、许可内容、许可证书、监管方式、标准、使用有效期等将达到完全统一,该管理办法具有操作性强、实用性高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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