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根据目前企业在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方面所遇到的困难,经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协调,提出了国家鼓励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经国务院批准,该税收政策近日已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这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一、自2001年1月1日起,下列货物增值税即征即退: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自2001年1月1日起,下列货物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包括非粘土砖、建筑砌块、建筑板材14类共23种产品。三、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再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