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淄博市公安局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分别给予散布谣言的张某某(女,29岁,滨州市人,现住张店区)、张某某(女,32岁,周村人,现住张店区)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陈某某(男,39岁,博山人,现住张店区)正在审查中。
淄博市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信网络谣言,对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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