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的统一部署,上海市安委办自2014年5月起,会同有关各方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4年底,共出动检查465人次,排查涉氨企业328家、涉氨制冷企业189家;经集中整治,取缔关闭涉氨制冷企业37家,改用氟利昂制冷5家,目前全市尚有涉氨制冷企业147家。
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部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设备设施陈旧老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市安委办将继续会同有关各方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
一是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暴露出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对隐患限期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措施,在彻底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对隐患严重且难以整改或久拖不改的企业,坚决提请予以关闭。
二是抓好专项治理总结验收阶段各项工作。通过明查暗访、回访检查等方式,依法查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仍在违规生产的企业,及时跟踪掌握隐患整改进度情况;对经整改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及时组织专家验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专业监管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定期会商、联合执法、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努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
四是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开展面向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涉氨制冷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液氨使用与应急处置知识的应知应会培训,确保安全培训全覆盖。通过抓好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着力构建涉氨制冷企业事故防范长效机制。与推动涉氨制冷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通过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采用新装置、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真正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最后,一切氨制冷系统出现泄氨事故,大多都是因制冷机组老旧缺少保养,或是制冷工操作不当而引起。为保障冷库安全使用,首先要做好制冷机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专业培训制冷操作人员,可减少企业90%会出现泄氨事故的机率。